一、地表水
2022年4月份,對全市13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開展了地表水水質監測工作,分析數據采用總站采測分離數據。水質評價標準采用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的Ⅲ類水質標準。
因疫情影響,我市13個國控斷面(點位)中,監測6個點位,水質類別為Ⅱ類的2個,占33.3 %;Ⅲ類的2個,占33.3 %;Ⅳ類的2個,占33.3 %。本月地表水水質類別比例見圖1。
圖1 2022年4月全市地表水水質類別百分比
二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
2022年4月份,對我市調蓄水庫水源進行了63項全分析監測,110項均達到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Ⅲ類標準;對我市渦北水廠水源地進行了39項全分析監測,除鈉、氟化物外,其37項均達到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Ⅲ類標準。
三、空氣
2022年4月份,對全市3個國控站點數據進行分析,空氣環境質量評價標準采用(GB3095-2012)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中的二級標準。環境監測項目為: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顆粒物、一氧化碳、臭氧和細顆粒物。
我市國控站點PM10濃度均值為65.5微克/立方米,PM2.5濃度均值為34.7微克/立方米。4月份共30天,其中,優1天,良28天,輕度污染1天,優良率為96.7%。本月空氣優良天數比例見圖2。
圖 2 2022年4月全市優良天數比例
附錄
一、地表水評價項目及標準
采用單因子類別法判定水質類別,指標選取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表1中除水溫、總氮、糞大腸菌群數以外的21項指標。水質超標率和超標倍數的計算采用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的Ⅲ類水質標準。
表1 斷面(測點)水質定性評價
水質類別 |
水質狀況 |
Ⅰ~Ⅱ類水質 |
優 |
Ⅲ類水質 |
良好 |
Ⅳ類水質 |
輕度污染 |
Ⅴ類水質 |
中度污染 |
劣Ⅴ類水質 |
重度污染 |
表2 河流、流域(水系)水質定性評價分級
水質類別 |
水質狀況 |
Ⅰ~Ⅲ類水質比例≥90% |
優 |
75%≤Ⅰ~Ⅲ類水質比例<90% |
良好 |
Ⅰ~Ⅲ類水質比例<75%,且劣Ⅴ類水質比例<20% |
輕度污染 |
Ⅰ~Ⅲ類水質比例<75%,且≤20%劣Ⅴ類水質比例<40% |
中度污染 |
Ⅰ~Ⅲ類水質比例<60%,且劣Ⅴ類水質比例≥40% |
重度污染 |
二、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評價標準
地表水飲用水源水質評價按照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的Ⅲ類水質標準為達標限值;地下飲用水源地水質評價按照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的Ⅲ類水質標準為達標限值。
若某水源當月監測指標評價結果均達標,則該水源該月水質達標。若某水源當月監測指標中,有一項指標不達標,則該水源該月水質不達標。
三、環境空氣評價項目及標準
(1)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(GB3095-2012)進行,六項污染物濃度限值如下表所示:
表3 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濃度限值
污染物項目 |
平均時間 |
濃度限值 |
單位 |
|
一級 |
二級 |
|||
SO2 |
年平均 |
20 |
60 |
μg/m3 |
24 小時平均 |
50 |
150 |
||
1 小時平均 |
150 |
500 |
||
NO2 |
年平均 |
40 |
40 |
μg/m3 |
24 小時平均 |
80 |
80 |
||
1 小時平均 |
200 |
200 |
||
CO |
24 小時平均 |
4 |
4 |
mg/m3 |
1 小時平均 |
10 |
10 |
||
O3 |
8 小時平均 |
100 |
160 |
μg/m3 |
1 小時平均 |
160 |
200 |
||
PM10 |
年平均 |
40 |
70 |
μg/m3 |
24 小時平均 |
50 |
150 |
||
PM2.5 |
年平均 |
15 |
35 |
μg/m3 |
24 小時平均 |
35 |
75 |
(2)城市O3日最大8小時濃度的統計方法按照《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(試行)》(HJ663-2013)有關要求進行統計,即采用點位平均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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